陕西省农垦集团大荔农场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举报指南 |
发布时间:2020/6/19 浏览次数:3080 次 来源:陕西农垦集团大荔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 |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监察法》中规定的监察对象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四、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1.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举报。 2.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期间的举报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头举报。 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五、举报主要渠道 提倡鼓励广大职工群众署名举报。因为署名举报一方面便于调查人员能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获得更多线索,使调查工作少走弯路;另一方面,也便于纪检监察部门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告知其来信的处理结果。凡署实名举报,纪检监察部门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反馈调查结果。 大荔农场纪检监察室 举报电话:13572702509、 15319120791 举报邮箱:570472213@qq.com 来信地址:大荔县许庄镇大荔农场纪检监察室,邮编715105 来访地址:大荔农场纪检监察室(农场机关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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